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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修訂《消防條例》:突出高層建筑 加強電動自行車管控
2024年02月20日 21:07
來源:中新網山西

  中新網山西新聞2月20日電 (記者 李新鎖) 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fā)、高層建筑日日益密集、機構調整等實際情況,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太原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消防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以此堵塞消防監(jiān)管漏洞、補齊消防制度短板。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會20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針對消防監(jiān)管職責、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開展消防安全事項等熱點焦點問題,逐一進行闡釋。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平介紹,《消防條例》規(guī)定,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消防條例》規(guī)定,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以及活動場所的管理者應當對承辦活動的消防安全負責。

  針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消防條例》明確,高層民用建筑的業(yè)主、使用人是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負責;高層公共建筑的業(yè)主單位、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

  目前,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巨大,與之相關的火災呈多發(fā)、上升態(tài)勢。

  對此,《消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不得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內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并禁止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近年來,在消防技術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之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火災高危單位、高風險區(qū)域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消防安全評估、檢查”等日漸興起,但與之相伴的監(jiān)管也頗為重要。

  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馬曉彬介紹,太原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2018年初的25家發(fā)展到215家。上述機構在預防火災事故、維護消防安全的同時,也存在服務不達標、違法違規(guī)等行為。

  為此,《消防條例》在明確“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機構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符合從業(yè)條件的機構開展火災風險辨識、消防安全評估、消防教育培訓等消防安全服務事項”的同時,規(guī)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應當依法開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禁止出租、出借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資格證書”,并針對違法行為設置相應罰則。(完)

【編輯:郭飛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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